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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近日出台

作者:佚名  来源:新闻晚报  发布时间:2007-8-31 14:31:00

  日前,商务部正式颁发了《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并将在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家电专业店的首部行规,明确规定“不得限制竞争行为”。据悉,该标准对家电专业店在经营场地、营业设施、商品采购、商品销售、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以及员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将避免过度竞争局面的出现,适用于连锁或独立经营的家电专业店。

  出台背景:遏制恶性竞争

  目前,家电类连锁专业店已成为家电销售的主流业态,占到大中城市家电零售市场70%以上的份额,并开始向中小城市延伸。由于家电专业店发展时间较短,网点扩张迅速,不仅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也引发了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为此,商务部于2004年下达了《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推荐性行业标准立项计划,目的是通过制定和出台标准,规范家电专业店经营行为,促进提高管理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行业正当竞争。

  据悉,此次正式出台的行业标准是由商务部组织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及国美、苏宁等知名企业共同起草的。

  最大看点:不强制选址距离

  与以前的草案相比,新规范中对家电卖场选址不再强制规定距离。近年来,家电卖场扩张迅速,各家巨头疯狂圈地开店的结果使家电卖场门店大量扎堆,卖场之间的“贴身肉搏”也使得单店利润持续下降。对此,商务部在此前的卖场规范草案中规定:新开卖场与同类专业卖场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外。这项规定当时受到了各大卖场的反对,而现在《规范》不再强制规定卖场选址距离,而是划分了家电专业店类型。

  该标准根据营业面积和经营品种的数量,将家电专业店划分为大型店、中型店和小型店。同时指出具体城市(地区)应对家电专业店的设置个数加以总量控制,大型店(80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人口以10万-15万为宜,中型店(3000-8000平方米)的服务人口以10万为宜。标准还针对近几年家电卖场过度竞争现象,提出了家电专业店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要与区域内其它商业业态和环境相协调。

  这样的变化是什么原因?据商务部相关人士解释,卖场的适度集中符合国人的购物习惯。国内的家电卖场,为什么多数扎堆在城市的核心商圈,如上海的中山公园?这样的商圈所服务的人口,绝不止是周边一两公里的居民,它是全市市民逛街购物的去处。据一项家电卖场的客户调查,甚至有周边市县的人周末开车来买便宜的家电。可见,家电卖场的适度集中,恰恰是符合了国人“货比三家”的消费习惯。

  另外,家电卖场会依靠市场调节不会过度集中。现在,中国几大连锁卖场的领跑格局已经形成,大大小小的并购案例发生多起。并购的过程其实就是企业调整时期,等过了调整期,家电零售行业的经营自然会进一步规范化和精细化。参与起草《规范》的上海家电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建华表示,家电卖场已经开始调整开店策略,因此没有必要再对店与店之间的距离进行约束。

  零供关系:建立游戏规则

  更好地协调包括家电零售商之间、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在内的关系,是《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出台的另一个出发点。据业内人士分析,该标准的目的就在于要建立一个公平的游戏规则。为此,该标准指出,家电专业店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及风险,家电专业店应与供应商合理分担;家电专业店在进货、退货过程中,不准有损害供应商利益的行为;家电专业店不得有限制竞争的行为。

  消费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标准也有了明确规定———家电专业店不得销售走私商品、二手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三无产品和需强制认证但无“3C”及其他认证标志的商品;家电专业店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家电专业店应按照承诺为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商品提供送货服务,该规范还要求,消费者购买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商品,如25英寸(含)以上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50升(含)以上电热水器,大型发烧器材、音箱、音响等,送货地点距卖场距离在20公里以内的,卖场应免费送货,并在约定时间内将商品送到,误差不得超过半天,承诺送货的商品目录和送货条件应在商店醒目处明示。(丁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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